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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三学三推”学习贯彻新《条例》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11-09 10:19:00   浏览次数:6422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月6日晚,市委第一巡察组全体人员利用巡察工作间隙,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夯实巡察干部的思想根基。

一是新旧对比学。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的变化,着重学习《条例》有关条款的“增、补、调”,即:增加的有关新要求、补充的有关新内容、调整的有关新条款;二是突出重点学。通过巡察组组长领学,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新增内容、主要特点以及其它需要关注事项等方面,对《条例》进行多方位解读;三是结合实际学。对《条例》中新增巡察工作的有关内容,以及实际巡察中已经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

徐跃组长强调,全体巡察干部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以学促巡,推动学习质效提升。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其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力保障;二要严守纪律,推动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所学内容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巡察实践中运用好、遵守好《条例》;三要积极宣传,推动《条例》全面落实。巡察干部要对照《条例》进行一次自我剖析,切实从严查找自身不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时引导各自单位的其他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新《条例》,让遵守纪律成为身边党员群众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