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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四个强化”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5-08 14:29:00   浏览次数:3957
  今年以来,扬中市纪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聚焦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强化参谋助手功能。加强线索收集、汇总、分类等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及时、准确”的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化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定期汇总更新线索处置情况,确保线索集中管理效果。强化案件查办的催报工作,对上报的案件数据实行统计分析,力争做到统计精确、分析透彻、判断科学、建议合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依据。
  强化调查研究功能。认真研究线索集中管理、留置措施监管、调查措施使用、涉案款物管理、执纪执法工作流程衔接和数据统计整合等方面的新变化,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扬中市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施办法》、《扬中市监委留置措施使用流程图》、《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等,研究制定安全制度2项,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程序。
  强化后勤保障功能。始终将安全保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严格监督管理案件查办工作,依据《留置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暂行规定》,对留置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强化一般性谈话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零事故。
  强化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积极畅通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渠道,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线索通报机制。联合成员单位对被定罪处刑、行政处罚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项清理,今年以来,共清理核对6800余条信息,推动落实党政纪处分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