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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审理谈话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4-28 14:26:00   浏览次数:4296
  临近午饭时分,仲主任对我说:“小石,下午我们去找审理对象谈话,你把材料提前准备一下。”“好的,主任。”我爽快地答应,心里却还有点没底。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新兵”,我去年年底从检察干警岗位转隶过来,到审理室工作不到半年,且接触的主要是内勤事务。这次外出与审理对象进行谈话还是头一回,说实在的,我的心里还是有些忐忑。
  这次谈话对象的情况比较“特殊”。该违纪党员姓侯,今年72岁,因嫖娼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我不禁有点犯难:一来其年龄较大,听说前不久还做过小手术,如果谈话过程出现意外、出现安全隐患怎么办?二来作为并无公职身份的普通老百姓,如果态度较差,拒不配合怎么办?
  得知我的不安和疑惑,仲主任给我送来一剂“定心丸”:“工作是要讲求方法的。审理谈话作为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既要通过细致谈话,倾听其申辩,进一步清晰违纪事实,确保不枉不纵,同时也要耐心阐释党纪党规,使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
  在谈话室与侯某见面后,不出所料,开始谈的不太顺利。面对执纪审查部门已查实的许多事实和证据,侯某却不愿接受:“就这么个小事,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纪委干部不去抓贪官污吏,盯着我这点小事不放,是不是闲的慌,没事找事!”从乡镇纪检干部处得知,侯某年轻时十分吃苦能干,却因“家庭成分不好”而屡受排挤。后来他开办了一家电气产品加工厂,效益不错,自己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或许是碍于面子,或许是因为对党纪党规的不熟悉,他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并不到位。
  这时,我给侯某递去了一根烟,试图放松他对我们地警惕,并耐心地和他攀谈起来……仲主任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纪性,同时也告诉他:“任何一名党员,不论是谁,遵守纪律没有特殊,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违犯了党纪就必然要受到处理。处分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就这件事而言,我们一定会尽量控制知悉范围,缩小对你造成的不良影响。”
  听了我们一番恳切之言,侯某不禁抹了一把老泪:“那天酒喝多了去洗浴中心蒸桑拿,头脑不清醒,一时犯了错。现在想想真是愧对自己党员的身份……”谈话结束时,侯某在笔录上签字并捺了印。
  “审理工作中对待犯错的党员,既要讲纪,也要讲情。党纪党规是开展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做到情与纪的结合却是开展好审理工作的一个经验法宝。”坐在返回单位的车上,仲主任意味深长地说。(石春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