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问责 » 正文

市工业(集团)总公司: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过程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10:09:00   浏览次数:6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延伸监督触角,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近日,工业(集团)总公司党组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就房屋资产租赁、盘活等事项依法决策研究,确保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高度重视 “三重一大”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明确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同时要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总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公司纪检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或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