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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行政村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07-17 15:55:00   浏览次数:10409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纪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和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村级组织延伸,为“第二个率先”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机构设置
  已建立党委的行政村应建立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村纪委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委员2名。村纪委书记一般由村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中1名纪委委员原则上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二)产生办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村纪委书记、委员由村党委研究提名,经镇(街、区)纪检组织商组织部门同意后,报镇(街、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或选举产生。
  村纪委班子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政策法律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事能力,要能做到办事公道、敢于直言、真实反映社情民意。
  三、工作职责和权限
  村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村党委和镇(街、区)纪(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督促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本级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2.协助村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做好纪检工作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
  3.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条规、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4.负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以及上级纪检组织交办、批办信访件的承办工作,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定期排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诉求,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纪检组织反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及时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维护基层稳定。
  6.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7.协助上级纪检组织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8.完成村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1.村纪委委员可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
  2.召开村纪委会议,研究党的纪律监督工作。
  3.劝阻、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追究或移交上级纪检组织处理。
  4.向村党委提交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事项,可提出质询和纠正意见,或直接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组织反映。
  6.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作用,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努力营造尊廉崇洁的社会氛围。
  (二)狠抓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等不良倾向。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三)强化廉洁自律。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对照自查,纠正存在问题。探索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整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四)深化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务村务“四公开四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修订完善公开目录,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加快载体建设,积极创建“党务公开示范点”,全面规范、完善和提高基层党务村务公开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对村级重大决策和事务进行监督,牵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等工作,配合上级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双述双评双公开”等工作。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建立村纪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行政村党委通盘谋划,周密组织,精选人员,依法建立。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总结,及时向上汇报。
  二要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镇(街、区)纪(工)委要加强对村纪委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村纪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村党委要积极支持,保障村纪委必备的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纪委的监督。   
  三要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村纪委要依据上级纪检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明晰职责定位和具体工作流程。既要加强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协作,也要研究与其工作的区别,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互补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中共扬中市委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