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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14:44:00   浏览次数:454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1月4日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三大方面12项49个问题,市医保局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119条整改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市医保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科室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的责任体系。班子成员主动研判问题、认领责任、持续督办,责任科室负责人认真剖析问题、落实责任、抓好整改。
  (二)统一思想,精心部署。11月1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通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精神和要求上来。12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深挖原因,细化举措,提出了具体详尽、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研究下发《市医保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
  (三)统筹协调,跟踪问效。局党组坚持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认真听取月度整改情况及下月整改计划,协调、指导问题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重点难点问题。此外,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全局党员同志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约谈督促纠正;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及时调整岗位,明确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 关于“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不规范:一是未根据医疗救助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医疗救助金的审核、公示、发放工作流程等规定;二是医疗救助名单集中公示流于形式,救助款的拨付时间早于公示时间”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省、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我市医疗救助金的审核、公示、发放工作流程。
  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流程,由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救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经“扬中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救助信息公示后(2022.1.13和2022.2.10分两批公示了2022年度医疗救助名单),再组织实施救助款拨付工作。
  三是下发急难型救助申请表,对八大类之外的救助对象经基层审核上报后及时公示、精准救助。
  四是完善“一网联盟”医疗救助平台,细化工作流程,局救助科及时督促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及时上传信息,综合实施精准救助。
  2.关于“2022年1月,在统一使用镇江系统后,未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结算的要求执行”问题的整改。
  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省医保局设置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按标准设置医保支付限价。目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中相应的药品设置限价,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相应的药品,零售价超过限价的部分,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分工中未具体明确分管负责的领导,未制定应对舆情的预警机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发文明确局党组副书记施荣祥同志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
  三是研究制定舆情应对预警机制,对重大舆情实行日调度、周评估、月汇总分析。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四述’报告重要内容”问题的整改。
  通过党组会、科长会、全局人员大会,层层传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任务。2022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四述”报告中涵盖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5.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存在差距,对分管科室科长以外的其他员工开展谈心谈话较少,未能提供谈心谈话记录”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明确谈话内容、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二是2022年年底前,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与其他员工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办公室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和归档。
  6.关于“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未按单位内部要求定期赴分工联系点指导督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文调整基层医保工作领导分工联系点,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每季度率相关科室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查不少于1次,每年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
  二是2022年11月,局领导班子成员率业务科室赴基层联系点(挂钩乡镇、两定机构)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全面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交流互动,面对面听取基层服务对象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结束后召开专题研究会,对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集中研讨、逐一落实;对医保政策范围以外的合理诉求,向上级部门沟通互动、积极争取。
  7.关于“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医保新政实施后,参保群众知晓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医保市级统筹和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广形式宣传。编制医保待遇一图清、政策对比表、每月专题报道、案例分析、视频解读等。
  二是组建“向日葵”宣讲队,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医院、校园、机关等基层一线,全方位开展“六走进”医保专题宣传活动。2022年开展各类政策宣讲不少于10次。
  三是组织107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宣传解读医保政策。
  四是编印医保宣传折页和“一次性告知清单”1.5万份,印发医保政策宣传环保袋3万份。
  8.关于“三级医保经办网络作用发挥不明显、镇级建设不到位,基层经办数量不多,市区医保窗口人员扎堆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医疗保障经办网络建设,全市2个医保分中心、6个为民服务中心、6个医保服务中心、85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45个村(社区)医保服务站,均可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二是持续开展“上培下训、师徒结对”活动,同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压沉基层承办业务量,2022年各级基层平台办理医保服务事项50826件,大大减轻了市区医保窗口的工作压力。
  三是顺利通过“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县(市)验收。
  9.关于“单位内部发文不严谨,存在以行政发文、支部发文代替党组发文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强化规范意识,提高办文质量。
  二是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发文流程、公文格式,严格公文起草、审核、报送各个环节流程,明确责任到人。
  10.关于“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物资采购和使用登记不规范,且食堂未开设专门账户”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物资实行“采购-入库-领用”闭环登记管理,每周1次抽查菜品数量、质量,实行订餐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是在农商行开设食堂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11.关于“机关内部作风效能督查长效化不够,医保经办人员在服务态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内部检查考评机制,机关考核小组每周开展1次督查,检查结果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2022年底,结合日常考核结果,评选表彰“五佳青年”“十佳帮办”“十佳医保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比学赶超。
  二是医保窗口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市政务服务窗口统一管理考核,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满意度测评、“好差评”,考评结果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2022年,医保窗口蝉联行政窗口二、三季度大满贯和年度群众满意窗口。
  三是工作人员如有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12.关于“财务支出附件不全,开会培训未附通知、购买服务未附合同或协议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费用财务开支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提升业务水平。
  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关口前移,实行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对手续不齐全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13.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服务及工程无验收情况即支付合同款”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规范支付手续及流程,实行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重点抓好工程类项目的费用支付,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14.关于“财务支出账目错误,将工会福利费用在行政账上列支”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财经相关要求,严格行政账户与工会账户的支付范围与标准,严禁串换支付。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党组会、办公会议事权责边界不够明晰,混开混记,尚未制定办公会议事规则;二是党组会议事内容不全面,部分“三重一大”事项以办公会代替”问题的整改。
  制定并下发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专人分别记录党组会和办公会内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中讨论、议定后执行。
  16.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以外的事项关心不够、发表意见不多,存在以通报代替讨论的情况,部分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通过召开会议、领导谈话等,明确要求在局党组会、办公会上,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以外的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目前,均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严格执行。
  17.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互相批评环节不够严肃,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问题的整改。
  2022年12月8日、2023年2月13日,分别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出20余条意见和建议,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18.关于“中层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尚未形成良好的干部梯队,后备中坚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向编办争取,用足空编名额,招录、选聘年轻干部。2022年,遴选2名年轻事业人员,招聘2名年轻社会化用工人员,进一步优化了医保队伍。
  二是注重从年轻同志中择优选拔中层干部,提升年轻中层干部结构比。2022年,提拔正股级干部2名、副股级干部2名(平均年龄36岁)。
  1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不同程度存在环节缺失、材料归集不规范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加大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整理归集。在2022年下半年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提拔正股级干部2名、副股级干部2名,轮岗交流中层干部4名。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3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持续推进。
  1. 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存在差距,在引导基层首诊、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吸引力等方面不够到位,助推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行差别化支付待遇:职工医保超统筹起付标准以上合规门诊费用,三级、二级、  一级、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80%、90%;居民医保超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住院费用,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70%。
  二是根据医院级别设定不同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首次统筹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分别为1200元、800元和400元,退休人员减半;居民医保基层和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
  三是增加转外自付比例: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其中,参保人员因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癌症等特殊疾病,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
  四是45家村卫生室开通普通居民门诊,其中17家医务人员配备齐全的可刷居民慢性病和普通职工门诊,方便参保人在基层就医购药。
  五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医保基金支出增加,在2022年度基金总控和年终清算决算时予以支持,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合理增加基金支出。
  六是联合三茅街道兴华村启动“两病”门诊用药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就医吸引力。
  七是联合基层卫生院持续开展“关爱失能人群·家庭病床”项目,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提升基层医疗群众口碑。截至2022年底,我市累计建床415张,目前在建136张。
  2. 关于“三医联动改革不够深入,推动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方面存在短板,群众在减轻就医负担方面获得感不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2022年起,常态化召开医保-卫健互动会,共同协商沟通需共同推进解决的问题,2022年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
  二是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及时调整相关医药服务价格。2022年落实国家集采6个批次、接续2个批次、省采2个批次,中成药联盟采购1个批次,共涉及345个药品品种,金额合计约2.7亿元,全市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率均达到98%以上;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采2个批次,省联盟谈判2个批次,耗材降幅在80%以上。全市公立医院耗材网上采购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是推行以按病组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依据《镇江市DRG/DIP付费工作手册》,对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DRG/DIP结算方式进行清算。
四是研究下发了《关于运用基金杠杆作用共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医保、卫健、财政、人社4部门互动会。目前,正在人民医院2个科室开展绩效改革试点。
  五是在我市110家医保定点药店中遴选出优秀药店20家,按全省统一标准要求,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
  六是按照镇江市医保局考核办法要求,合理测算各定点医药机构基金预算总量,并按照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和基金的清算决算。目前,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已下发,基金的年度清算决算也已完成。
  3. 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没有制定规则、制度和专题学习计划,学习停留在会议传达层面,结合工作交流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是结合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医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局党组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
  三是今年以来,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并结合医保工作开展交流研讨1次。
  4. 关于“对基金的规范使用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频发,违规使用基金金额逐年上升,基金流失风险增加”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2年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培训会、座谈会不少于4次。同年12月,局领导班子率业务科室赴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走访调研,进一步明晰责任,规范要求。
  二是2022年10月12日,参加全市“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社会曝光力度。
  三是制定下发了“解剖科室小麻雀、基金监管零容忍”专项稽查计划,利用大数据筛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手段,查找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通过2年时间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全覆盖。目前已完成了对康复科、口腔科、影像科、介入科的专项稽查。
  四是2023年1月,梳理、下发了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负面清单30条,督促医疗机构对标对表、整改落实。
  五是依托商保公司第三方力量,协助开展医疗费用专家审核和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
  5.关于“医保报销结算过程中,重复报销、报销错误等情况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基金尚未及时追回,造成基金损失”问题的整改。
  根据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操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建立原始资料的核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复核→大额医疗费用内部审计一整套严谨的联合审查体系,同时加强经办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局内审科每月抽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倒逼工作人员提升工作责任心。截至2022年12月底,巡察发现的重复报销的医疗费用已全部追回。
  6.关于“未能有效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对公立医院推行的基金预拨和结余留用政策成效不明显,导致基金浪费现象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镇江市医保局考核办法要求,合理测算各定点医药机构基金预算总量,并按照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和基金的清算决算。目前,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已下发,基金的年度清算决算也已完成。
  二是推行以按病组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依据《镇江市DRG/DIP付费工作手册》,对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DRG/DIP结算方式进行清算。
  三是研究下发了《关于运用基金杠杆作用共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医保、卫健、财政、人社4部门互动会。目前,正在人民医院2个科室开展绩效改革试点。
  四是对公立医院基金结余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引导结余留用资金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7.关于“大市医保政策统一后,居民医保待遇提升导致基金支出量增加,如何科学有效应对基金运行赤字风险缺乏举措”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大基金总盘,巩固拓展参保成果。加强与各镇(街、区)和税务部门对接,发挥基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查找参保盲区,加大全民参保宣传力度。目前户籍参保率100%、职工医保参保率近45%。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基金“跑冒滴漏”。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医疗行为的稽查监管工作,确保费用支出合法合规,避免基金浪费。
  8.关于“单位内部尚未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化程度不高,也未对稽查人员系统性开展法律知识和能力水平培训教育”问题的整改。
  一是正在整理汇总、修订完善单位内部行政执法和监督制度,统一汇编成册。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年度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提升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围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持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
  9.关于“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单一,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发现问题的能力欠缺,智能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借助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落实专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数据的全覆盖审核。
  二是每季度运用数据分析,对各类基金支出异常前20名进行重点稽核。
  10.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规范,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全,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的整改。
  根据省、市医保局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制定统一格式的日常检查记录,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执法案卷参加市司法局统一评选。
  11.关于“主动检查发现问题、查办案件力度不够,重大案件的线索来源为上级医保部门移交和审计移交”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了“解剖科室小麻雀、基金监管零容忍”专项稽查计划,利用大数据筛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手段,查找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通过2年时间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全覆盖。目前已完成了对康复科、口腔科、影像科、介入科的专项稽查。
  二是综合运用日常稽核、重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等多形式进行全方位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2022年,共计巡查定点医药机构310家(次),处理案件154件,其中行政处罚6件,追回医保基金160.42万元,追缴违约金0.52万元,罚款89.36万元。
  12.关于“存在重处罚轻整改、以罚代管的现象,对被处罚对象后续整改情况缺乏跟踪督查问效,未形成有效闭环,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屡罚屡犯”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月,梳理、下发了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负面清单30条,督促医疗机构对标对表、整改落实。
  二是每次处罚结束后要求被处罚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是定期对处罚对象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督查,杜绝再犯。
  13.关于“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不到位,未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问题的整改。
  结合上级部署和阶段性舆情,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风险。今年1季度,重点对镇江大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潜在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镇江市医保局。
  14.关于“对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培训指导和提醒教育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年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
  二是通过党员大会、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意识形态方面的提醒教育。
  15.关于“未按要求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以观看教育片、传达通报、签订承诺书等方式代替”问题的整改。
  年初,制定下发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全年开展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16.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未对照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漏补缺”问题的整改。
  坚持领导带头,对照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全年带队督查不少于3次,并及时反馈通报督查情况。
  17.关于“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点成绩多,对医保工作人员慢作为处理少”问题的整改。
  局内审科牵头,对各科室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反馈。同时,严格执行局机关内部考核管理办法,领导带队每周开展1次内部效能督查,对履职不力、慢作为及被群众投诉人员进行谈话并予以通报。2022年12月以来,结合巡察发现和效能督查反馈,提醒谈话3人次,党组通报1人次。 
  18.关于“主动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不够,对企业职工医保维权工作不到位,职工医保维权投诉持续上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联合人社局开展“两保”服务进万企主题活动,发放《关于企业医疗保障典型案例的提醒函》1万份,主动宣传企业职工参保政策,提高企业主参保缴费意识。
  二是加强与社保、监察、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持续开展联合督查,做好企业职工医保维权工作。
  19.关于“在推进全民参保、提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等方面,距离上级考核指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推进全民参保上:2022年底联合税务召开居民医保扩面征缴推进会;通过镇、村广播及张贴海报,宣传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赴各镇(街、区)调研座谈,发送2023年未续保人员名单,点对点动员参保缴费。截至目前,我市居民保险户籍参保率达100%。
  二是在提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上:通过报纸、电视、微信、两定机构等,加大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畅通窗口办、电话办、网上办等多渠道备案方式;推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承诺制;放宽备案时间和时限,改在异地就医前备案为在出院前备案,改有效时间1年为终身有效;拓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渠道,改只能住院报销为住院、门诊都可以。2022年1-12月,我市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率分别达85%、82%。
  三是在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上: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引导;加强与卫健部门互动,共同督导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加强与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协作,通过考核奖励等方式,提高窗口人员引导使用凭证的积极性。2022年12月,我市医保电子凭证的平均使用率达17%,高于镇江各辖市水平。
  20.关于“对基层服务网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人员指导服务不够,直接影响经办质效的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编制《受理岗操作指南》《医保政策汇编》等,通过集中培训、拍摄视频资料、微信工作群互动、示范点引领等举措,合力提升“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整体经办水平。2022年各级基层平台办理医保服务事项50826件,
  二是印发医保“一次性告知清单”,在各基层经办窗口宣传发放,让参保群众办事更加直观明了。
  三是采用上训下培方式,走出柜台精心指导,深入基层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对接,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地对基层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工作质效。
  21.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不够精细,服务协议为上级统一范本,未根据各医药机构特点制定附属协议,个性化约束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配合镇江市医保局,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分类管理的意见》,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的医药机构适当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根据“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便民药店的服务范围不同,在签订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基础上,签订专项补充协议,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目前,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便民药店均已签订了专项补充协议。
  22.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价稳控仅依靠定期发布药品市场平均价,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机制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上级统一标准,在我市110家医保定点药店中遴选出20家建成医保便民药店,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
  二是加大对医保便民药店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畅通药品集采渠道,督促便民药店按要求公示集采药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3.关于“2019年单位成立以来,未系统梳理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查漏补缺,也未汇编成册形成规章制度体系”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标找差、查漏补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由局内审科牵头,全面梳理、汇总碎片化工作制度,目前已梳理15项,计划汇编形成医保内部管理体系,确保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24.关于“内审机构力量薄弱,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充实内审力量。
  二是年初制定全年内审重点与主题,每季度由内审科牵头组织调片审查,提高内审工作质效。
  25.关于“党组对群团和统战工作关心指导不够,未按要求研究部署”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文明确负责群团和统战工作分管领导。
  二是局党组加强对群团、统战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每年对群团和统战工作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工青妇和统一战线人才的积极作用。
  26.关于“未按期对支部进行换届,2019年5月,原医保中心党支部更名为医保局党支部,至今未履行换届选举程序”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今年3月底前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完成支部换届工作。
  27.关于“支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定期召开支委会议研究支部相关工作”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议,研究部署支部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已召开2次会议,开展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支部全年工作。
  28.关于“党小组活动形式单一,主要以室内学习和观看电教片为主,内容的创新性、实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分征求全局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征求意见制定全年党建工作和活动清单,各党小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小组全年活动计划,并上报至局党支部。
  二是全年组织集中学习、观看电教片、交流研讨、实地观摩、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党小组活动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各党小组做好活动记录和资料收集。
  2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不强,在大数据分析、新系统新软件开发等相关工作上,专业专职人才相对缺乏”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培训频次,将业务培训内容融入“周一我来讲”活动,2022年排定39项讲学清单,将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心得等融入讲学之中。
  二是用足空编名额,目前正在招录1名计算机专业的公务员,2023年将面向大数据分析、医学等专业招考工作人员。
  30.关于“上轮巡察指出医保局在扬中医共体建设上作用发挥不明显,本轮巡察发现该问题整改不够深入,医共体建设综合效应尚未充分彰显,在医保与卫生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上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2022年起,常态化召开医保-卫健互动会,共同协商沟通需共同推进解决的问题,2022年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
  二是与卫健委共同出台《扬中市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签订《医共体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协议》,在人民医院、城西医院、八桥医院组成的医共体内部实施医保基金打包付费。
  三是研究下发了《关于运用基金杠杆作用共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医保、卫健、财政、人社4部门互动会。目前,正在人民医院2个科室开展绩效改革试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我们将保持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指导工作、推动发展、服务民生。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和群众需求,落细落实医保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上面的各项改革措施既能接得住,又要落的稳。牢牢紧扣“健康扬中”建设,凝聚各方合力,以“三医联动”的改革成效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强化宗旨意识,提升作风效能。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强化宗旨意识、服务参保群众的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通医保工作中的痛点堵点,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拓展群众家门口医保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医保三级经办网的作用,打造群众身边最优医保服务。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实施智慧医保,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开展移动支付、刷脸支付,深入推进“电话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多办合一。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权力制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及财经纪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完善内审工作流程,汇编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检查评估。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守护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健全调查研究和分工联系点制度,解决好参保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凝聚发展合力。注重结合,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推动工作改进和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和班子整体合力,营造“思想同步、目标同向、工作同心”的工作氛围。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统一,注重青年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培养锻炼,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优化奖惩并举和鼓励激励政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四能”医保队伍,为我市医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335167;地址:扬中市江洲西路195号;电子邮箱zjyzylbzj@163.com。




                    中共扬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