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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14:00:00   浏览次数:242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1月8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供销总社党委对此次巡察整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从市社党委自身做起,从领导干部改起,以上率下,全员参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政治自觉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深化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
  2022年12月8日,市供销总社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落实党委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体参与,抓好职责范围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2023年1月11日,市供销总社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照整改工作方案查看整改进度,逐一核查整改落实进度和成效,及时对账销号,对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按序时进度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9个;制定的64条整改措施,已整改落实到位58条,5条已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的学习不够深入,被动接受的多,学习成果直接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比较少,学习和应用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上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宣传”的优势,持续加深“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加大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的学习。2022年12月以“二十大”精神学习为契机,组织单位职工参观郭克生纪念馆,在行走中开展红色教育,学习先锋模范的为民情怀。
  二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与的调研走访活动,2022年12月领导班子已调研新坝,针对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畅谈工作设想,并撰写调研文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
  三是扎实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与金融机构多维度融合发展“四大工程”建设,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具有扬中特色、上下贯通、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相关做法被全国合作总社信息刊用并全国推介,2022年全省仅2家录入。
  2. 关于“服务“三农”缺乏深度、广度,职能发挥不充分。在发挥技术指导、测土配方、信息发布等功能方面的作用不够,目前主要开展了农药零差率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个项目”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与农业部门合作进行农技推广活动2次,与亚夫在线合作组织种植大户、销售人员进行农技知识培训1次,与7个行政村合作,进行放心农资乡村行7次。
  二是已为农资惠网点配备黑板10块,要求农资惠各网点通过黑板报、显示屏等手段及时更新当季农情,发布植保站农药使用指导意见。
  三是以禾丰公司为抓手,已与振华村合作,开展土地流转,打造大田托管示范基地230亩,购买无人机、植保机等农技设备,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飞防1万亩,农机服务3000亩。
  3. 关于“拓宽农产品产销渠道主动性不足。新模式、新手段运用不多,多数因为考核任务和上级补贴才开展,推介能力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与各镇(街、区)农业部门对接,就各村(社区)地产农副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完善扬中特色农产品名录。已加强与农行和村(社区)合作,借助自身渠道优势,开展“金融助农销”系列活动,建立持续可靠的销售渠道,并先后组织开展“同心向党 携手助农”主题党建共建暨“党建共建致敬建团百年 消费扶农共助乡村振兴”活动、“党建领航•助农销乡村行”主题活动,助力农产品销售。
  二是已在翡丽中央小区建成“扬中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吸引扬中市和陕西渭南、新疆等对口帮扶地区名优农产品入驻,把展示展销中心打造成联结扬中市名优农产品和市民餐桌的桥梁纽带。
  三是已开展“爱心助农 情暖‘疫’线”2022年扬中优质农产品直播、“美美与‘供’ 一线惠农”2022扬中市优质农产品直播2场直播活动,组织参加“2022长三角供销合作社名优农产品展销会”,推荐“三业”咸秧草、“扬朝”粉丝参与镇江市供销社“消费助农”农产品进机关活动,推动扬中农产品走出扬中,走向市场。
  4. 关于“为农服务职能缺位。对新时期为农服务的目标要求把握不准,在资金、土地和劳动力要素等方面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未能开展与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服务项目”问题的整改。
  一是整理汇总并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紧紧把握新时代为农服务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二是持续开展与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服务项目,“爱心助农 情暖‘疫’线” 2022年扬中市优质农产品直播活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15个项目、“美美与‘供’ 一线惠农”2022扬中市优质农产品直播活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7个项目等为农服务项目均通过验收评审。已与7个行政村合作,开展放心农资乡村行7次。已与振华村合作,开展土地流转,打造大田托管示范基地230亩。
  5. 关于“东泰家居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有效的应对举措,核心竞争力不强。近几年品牌流失达30多个,商场出租率从2019年的90%降至2021年78%”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新的消费习惯,进行商场品类结构调整升级,保持商场中高端定位;不断深挖市场需求,聚力项目招引;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商场形象,打造典型。
  二是创新营销活动和营销模式,成立新媒体团队,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引流的方式,充分打造核心竞争力,目前商场出租率已达到80%。
  6. 关于“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不足。少数基层社因现有资产用地权属纠纷,未能及时确权,影响保值增值,个别资产年久失修倒塌损毁”问题的整改。
  一是查找历史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努力解决资产权属问题,根据资金许可,有序推进资产改造,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二是已和经开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危房解危手续,解决兴隆供销社个别房屋年久失修问题。新坝供销社也已纳入整体提升项目计划。
  7. 关于“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所有出租资产均未向国资办履行审批手续。2021年1月后签订的合同中仍使用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依据。少数社与租户之间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名,代替承包经营合同,且未明确相关责任,存在一定风险。个别租户将供销总社资产转租给第三方”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市国资办沟通协调,按规定完善资产出租的相关审批手续,所有的资产出租均已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协同法律顾问,依据《民法典》,制定规范合同格式,并已重新签订。
  三是和个别租户解除原有合同,收回相关转租资产,由兴隆供销社按要求重新招租,并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8. 关于“资产处置不规范。2020年4月八桥永胜木材厂土地流转中使用的评估报告为2017年9月20日出具,该报告超过土地估价有效期,且合同中未注明土地流转期限”问题的整改。
  一是该处资产处置已通过八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在今后资产处置时,严格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是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土地流转期限。
  9. 关于“人员配备不足。市供销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仅配有一名主任被长期抽调外单位;基层供销社监事会成员多为兼职,个别基层社监事由退休干部担任”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三定”方案,监事会只配备办公室主任一名,职级正股且一般不兼任。目前机关人员中没有符合任职条件人选,此项工作暂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目前正加大中层干部培养力度,及时选用优秀人才。
  二是全面掌握基层供销社监事会任职情况,扩充基层供销社监事会人员力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层供销社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退休或调离后,及时补选合适人选,确保工作不断档。
  10. 关于“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社监事会形同虚设,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主动征求监事会意见,人员缺席会议现象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供销总社监事会主任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召开基层社监事会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推动监事会作用发挥。
  二是严格监事会工作和会议活动纪律,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主动征求监事会意见,严格会议要求,对无故缺席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11. 关于“意识形态责任传导力度不够,基层单位主要精力放在抓经营、忙发展等业务工作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时效性不强,有时专题讲话学习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意识形态教育,定期召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及时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掌握各阶段意识形态风险,基层单位层层传导,定期向总社汇报意识形态学习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到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及时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2. 关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不够规范,研判报告有时存在简单化现象,对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不充分,对各类QQ群、微信群以及网络宣传等领域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深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足,提高研判报告撰写质量。
  二是强化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查看各类QQ群、微信群、重点网站、重点论坛,监测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已与江苏电信合作,由其提供以安全网为支点的全套安全服务,具备云端一体化的多场景安全防护能力,特别是对勒索病毒防范具备很强的能力。中国移动也在系统中安装防火墙,对所有流经防火墙的数据包按照严格的安全策略进行过滤,将所有不安全的或不符合安全规则的数据包屏蔽,杜绝越权访问,防止各类非法攻击行为。并运用了技术手段,在办公电脑上安装失泄密预警软件,强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 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贯彻落实责任重布置轻落实,履责形式单一,以宣传教育为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少,仅限于市供销总社机关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廉政谈话记录流于形式,警示教育全方面、全局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机关在内的全系统在职在岗情况,采取信息提醒、座谈谈话、明察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工作作风。
  二是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结合岗位实际,增强廉政教育精准度,确保不流于形式,2022年开展廉政谈话14次。
  14. 关于“职能分工边界不清。部分科室职能分工未能按照‘三定规定’进行合理划分,职能掺杂,忙闲不均”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划分科室职能分工,合作事业科关于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系统电子商务建设,承担本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社团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划分到发展规划科,杜绝职能掺杂。
  15. 关于“行政化有余,服务性不足。机关干部下基层频次较少,‘一线工作法’仅对40岁以下干部提出服务基层要求,对其他干部未作要求”问题的整改。
  以党建品牌为引领,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党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与扬中农行开展“同心向党,携手助农”主题党建共建活动、“党建领航·助农销乡村行”主题活动,为挂钩联系村捐赠农资1.5万元、日用品5000元,与扬中农行的“党建+惠农”共建模式,得到省农行高度肯定,作为乡村振兴服务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实施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与金融机构多维度融合发展“四大工程”建设,基本构建起扬中特色“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并获得上级供销社检查验收通过,综合业绩获评镇江一等奖第一名。
  16. 关于“会议签到表造假。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存在一表多用现象”问题的整改。
  已经立即整改,举一反三,规范会议签到表,严肃会议纪律。
  17.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供销系统财务未接受财政局统一管理,财务审计科未全面履行对社属单位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供销社机关按财政局要求编制预决算,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尽快将我单位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供销社系统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做好审计结果运用。
  18. 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存在账户混用、往来清理不及时、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禾丰公司和承包人进行分户核算,单独管理,对个别账户处理错误的问题进行及时更正,真实反映承包人的经营状况以及承包款上缴情况。
  二是市社机关与丰裕、长旺、三跃供销社往来款2022年年底前已经清理到位。
  三是完善2021年农资公司与棉麻公司、中联公司的往来调整情况说明,按规定完善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对已停用的6个银行账户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处理;对棉麻公司2021年支付烟花仓库改造工程款19.65万元计入费用进行调账处理,重新计入固定资产,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19. 关于“班子凝聚力不强。部分班子成员思想状态不稳定,对单位发展信心不足,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与中层干部联系不够紧密,对供销系统稳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问题的整改。
  完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交流谈心机制,形成团结统一、战斗力强的集体。
  20. 关于“踔厉奋发、进取意识不够。谋发展开新局的思路不宽,工作中存在“等靠要”思想,近年来向省级或国家级争取项目偏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省社印发的《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排查可能建设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加强基层社改造提升力度,截至目前,已先后改造扬中市兴隆供销合作社、扬中市三茅供销合作社、扬中市油坊供销合作社等3个基层社。2023年将再改造提升基层社1个。
  三是积极与市委、市政府汇报沟通,加强向上的项目争取和沟通对接,2022年累计获得基层组织建设、农资统一配供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电商直播等各类奖补资金145万元。
  21.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东泰家居贷款到期续贷未经党委会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各支部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涉及“三重一大”方面问题要在支委会上讨论通过。
  二是对下属单位银行贷款到期进行续贷的,贷款金额未发生变化的,在当月由市社党委会集中讨论通过办理续贷手续;对新增银行贷款或者续贷金额发生变化的,由市社党委会单独讨论通过办理贷款手续。
  22. 关于“讨论决定环节程序不合规。人事调整中,党委会讨论通过时间早于党风廉政复函时间”问题的整改。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程序,做到各个环节不缺失、不倒置、不走样。
  23. 关于“会议记录不完整。党委讨论研究干部事项未专本专记,存在记录不完整情况,未明确记录本次会议结果,没有记录人、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已领取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本并做到专本专记,提高会议记录的规范性。
  24. 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到位。干部档案专审表格式不规范,个别同志工作时间认定不准确;档案材料归集整理不及时,个别干部学历材料缺失”问题的整改。
  已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档案材料缺失的及时补充,存疑的及时调查并作出定论,提升材料归档的时效性。
  25. 关于“干部培养措施乏力。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全系统人员整体年龄偏大,青黄不接,人才梯队建设无法开展”问题的整改。
  注重干部梯次培养,加强传帮带,加大青年干部使用力度,加快培养能够独当一面的青年干部,确保干部队伍建设平稳有序。
  26. 关于“专业人才匮乏。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供销系统中缺少农业、经管类专业人才,机关近3年招录的参公人员均非相关专业人才”问题的整改。
  一是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加大专业人才招聘力度,逐步缓解基层人才缺乏的压力。
  二是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增强人员业务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
  27. 关于“党建工作指导督查不力。供销总社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督查流于形式,党史学习教育中部分材料存在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
  已召开巡察整改督导专题会议、支部书记例会,同时要求基层党支部撰写党建自查报告,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加强督查,及时整改。
  28. 关于“理论学习未能与时俱进。商城支部少数党员工作总结表述还停留在学习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三个代表”等内容”问题的整改。
  已要求各支部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对学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商城支部已经进行自查并提供党建自查报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9. 关于“班子成员对个别问题整改未能带头执行。关于‘日常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仅普通干部职工履行了上下班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均未能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
  办公室牵头负责上班考勤签到工作,确保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全体职工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考勤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统筹推进惠民举措不够有力,未能持续放大工作成效,乡村振兴卡、惠农卡仅在新坝镇实施,村级农综社仅在太平村实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正以基层社和禾丰公司为抓手,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卡和惠农卡的发放。目前正积极与农业银行对接,在油坊镇正式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卡。
  二是截至目前,已建成新坝镇向阳村农村综合服务社、油坊镇同德农村综合服务社、西来桥镇三新农村综合服务社、兴隆街道三跃农村综合服务社共4家。
  2. 关于“经营发展路径不宽。参与市场开拓和流通的积极性、主动性缺失,基层社多年来不开展经营活动,收入主要靠租赁,处于‘守摊子、收租子’的状态”问题的整改。
  正有序开展基层社能力提升建设,推动基层社提升经营服务能力。
  3. 关于“扬中商城招商成效不明显。2021年6月奥莱项目正式运营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商城经营困境,未取得预期成效。线上销售渠道不畅,2020年扬中e商城上线以来关注度不高,销售额较低。刚性运营成本高,债务负担沉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招商力度,已引进红豆男装、虎都男裤、华为\oppo\vivo等手机品牌,丰富商品种类,2022年招商招租收入增加17.5万元。
  二是提升奥莱门店形象,优化布局结构,加大宣传力度,精准营销促销。
  三是提高e商城关注度,增加服务功能性,提高销售额。2022年扬中e商城销售笔数6698笔,会员总数3923人,累计访问人数达7857人,实现线上销售19.96万元,同比增长70%。
  四是强化内控管理,增加毛利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预计第一年毛利收入增加12%,除银行利息外,亏损减少5%。
  4. 关于“违反党委决策开展集资。2020年3月,市供销总社党委决定清退集资款,要求所有企业不再吸纳新的个人借款,现有集资款到期兑付,但之后扬中商城、东泰家居仍然开展一定数额集资”问题的整改。
  一是扬中商城在2020年3月份以后吸收的部分个人集资款一年到期后已全部清退,并且在6月份根据市社要求制定了清退个人集资款文件,严禁再向个人吸收集资款。
  二是东泰家居新增的集资款在农商行贷款到位后已于2022年清退到位,其余原有集资款2023年4月底前清退到位。
  5.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动真碰硬敢于担当。关于‘少数企业人员任机关科室中层干部长期享受参公管理或事业编制同等待遇’的问题并未真改实改”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编制方案要求配备干部,规范执行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机关借用企业人员不再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2022年以来,我社巡察整改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自查,仍有个别问题推进比较缓慢,下一步市社党委将重点针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等,确保问题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落实整改。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经常性的“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一是抓好整改工作质量。对照《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清单》内容,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相关单位的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如有整改不力、应付了事的情况,市社党委和责任领导将及时约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重新整改。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再次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抓住巡察整改的契机,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认真归纳吸取教训,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23693;地址三茅街道昌盛路1号;电子邮箱yzsgxhzzs@126.com。


                             市供销总社党委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