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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14:24:00   浏览次数:565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1116日至202012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8日,巡察组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3方面28个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49项整改任务,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以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的扎实成效,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同时,强化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强与巡察组的请示报告、联络沟通,扎实推动各项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多次专题召开党组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逐条讨论、逐一过堂,制定并下发整改措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将巡察整改“三清单”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对巡察反馈意见的逐项整改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等问题,把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规定相结合。领导班子带头执行相关制度,引导和带动全局上下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国有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等级较高”问题的整改

四月份,我局部分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债务管控工作已全部调整至市财政局。目前,相关业务交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关于“慰问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收入范围、支出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环节,规范各类费用支出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目前,2020年支出的各项费用手续齐全、金额合理。

3.关于“财务报批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扬纪发〔2016111号)以及我局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点对大额支出审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目前,各项财务报批手续都已按照规定进行。

4.关于“培训费科目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扬中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行〔2017208号),就计划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问题重点进行研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培训费开支范围。目前,各项培训费开支正按照年度预算规范列支。

5.关于“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召开党组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关于修订印发<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扬办发〔20214号),明确本单位公务接待的范围、接待标准、报销流程。另一方面,及时与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切实弄清弄懂各项细节问题,确保各环节不留瑕疵。目前,各项财务工作已全面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6.关于“公务接待费用结账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对照“公务活动结束后,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餐一单、一事一签、一月一结’,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化整为零变通报销”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结算,每月、每餐接待费用及时签字确认并开具票据,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汇总。同时,如实填写好接待清单,列明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交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7.关于“党组学习重部署、轻落实”问题的整改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制定了《2020年中共扬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全年12个学习专题,进一步规范全年中心组学习活动。班子成员理论学习都用专门记录本作笔记,确保理论学习有质有量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江洲先锋公众号等平台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目前,已开展4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次党史理论知识集中学习活动。

8.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全年党建工作要点,党组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两次以上,确保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条例》和《准则》,筑牢思想防线。

9.关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围绕各业务科室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认真梳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权力的性质、来源,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开展作风督查工作,对机关人员的工作纪律、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台账资料。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把正风肃纪落到实处。

1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制定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集体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同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填写“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既记录好业务工作,更注重记录好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8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企业股改上市数量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牵头制定《扬中市资本市场扬帆领航计划》,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举措、政策扶持、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及相关要求,目前该计划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近期将正式发文。同时制定了2021-2024年全市企业上市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至各乡镇,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62家上市挂牌企业,培育20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全市场注册制推行为契机,力争威腾电气首发上市,加快通灵股份、大全凯帆、三星能科上市步伐。

2.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质量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辅导拟上市挂牌企业,引导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转板上市等工作,利用各级资本市场新增股权融资额不低于4亿元;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融资方式,聚焦主业,提高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在智能电气、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我市优势行业中筛选培育一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集群。以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版实行注册制全市场推行注册制为契机,在压电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中,推动一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3.关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培育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动态更新,将上市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镇街区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的积极性。目前已初步建立未来3年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将围绕库中企业,通过开展上市推进会、专题培训、组织观摩等形式,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深化与沪深交易所、江苏证监局、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合作,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观摩首发上市仪式,赴先进地区参加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增强资本意识,提升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能力,推动更多挂牌企业经过孵化,登陆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4.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不够”问题的整改

4月,金融监管科积极参加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的从业机构监管员业务专题培训,并取得优秀成绩,今后将高度重视监管业务的学习和实践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务和水平;强化监管事务的操作,全年开展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走访监管及服务对象,了解其业务经营状况、存在问题等,多渠道加强金融、法律等业务知识学习;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对接,探索在镇街区设立专兼职金融监管员。

5.关于“地方金融监管手段不多”问题的整改

强化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机制,对已不符标准的典当行、农村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有序淘汰。借助典当行年审、小贷公司评级等对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合法依规经营进行督查,完善报表月报制度,开展约谈、走访,实时监测和预警;强化对投资类企业的风险管控。按照存量监管原则,对全市存量投资类企业开展排查,梳理出成长型、关注型、重点关注型、淘汰型四类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相关新设及变更企业启动会商机制,就名称规范、资金来源及运用合法合规性、运营模式、经济效益、分配规则进行质询,逐个企业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提高准入门槛。

6.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根据7+4”监管范围,逐一梳理全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包括存量投资类企业)风险防控点,建立监管工作档案,分行业类别明确监管计划、进度安排和现场检查指引,提高监管质量和频率。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和无证经营机构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审批或备案条件的机构做好市场劝退工作;全面梳理从业机构监管工作规则和办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要点,强化风险监管,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管理;创新对银、保、证的服务协调工作方式。完善银行、保险业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报表报送、活动共建等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根据政银企联合公约和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督促政银签约项目落地执行,监督债权银行履职。

7.关于“非法集资隐患尚未‘清仓见底’”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51日通过发送短信十余万条提醒广大市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51日正式实施,扬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警惕新型非法集资51-10日在扬中电视机台滚动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51日正式施行,扬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显示屏滚动播放处非宣传标语。近期,以处非办名义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利用集中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各镇街区、处非成员单位广泛开展普法警示宣传,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宣传任务,借助广告、报刊、标语、媒体、微信群等方式,进社区、进校园、企业、进商业大街,持续多元化全方位开展“非吸”、“非金”活动风险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工作。结合今年51日开始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7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近期以处非办名义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二季度集中排查和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区、处非成员单位及相关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排查,以排查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各类活动为目标,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调整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并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考核。

8.关于“小贷公司不良贷款余额居高不下”问题的整改

小贷公司不良贷款主要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而不是当期新增的,由于当时管理不规范,形成大笔呆坏账,但却缺乏核销渠道,只能一直积累下来,这是我市小贷行业不良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由于贷款风险太大,小贷公司近两年主动收缩贷款数量和贷款规模,以清收为主,为了推动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小贷公司多形式、多举措清收不良贷款,提升小贷业务量,压降不良率。一是指导小贷公司向服务业和流通行业企业和客户贷款,这些企业现金流充沛,在减小客户一次性还款压力的同时,降低小贷公司的不良贷款压力。二是通过法律途径清收不良贷款,收集资料,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

9.关于“对涉农企业上市工作关注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为响应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我局多次与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对接,摸排我市拟上市农业龙头企业。经摸排,我市共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镇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3家、扬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1家。目前,仅有镇江大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江苏股交中心挂牌,其他农业龙头企业暂时缺乏上市挂牌条件,我局将认真学习江苏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受理条件,继续对接农业农村局,跟踪摸排符合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符合条件相关企业的对接、走访、调研工作,做好上市辅导工作。

10.关于“指导帮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实招不多”问题的整改

引导农贷公司合规经营,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参加省、市级小贷业务发展培训会;利用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进行业务宣传;创新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推出创新信贷产品,覆盖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

11.关于“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不够”问题的整改

积极开展农业险种险面扩面工作。积极对接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合规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减少同一意义的理赔资料重复收集工作,加快赔案案卷的整理及提交,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确保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险种,不断创新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保产品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多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最新的农险政策,调动广大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得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1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不全面,未见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缺少相关责任制”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局党组制定完善并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考评内容。同时,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另一方面,围绕金融重点工作任务和成效,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唱好金融好声音,塑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新形象。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打造交流共享、上传下达信息平台。加强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金融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多形式加大处非和非金宣传,做好重要节点宣传、防控和查处,充分运用广告、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以及互联网、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根据受众群体、信息来源渠道等不同特点,进行全覆盖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集中宣传、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方式让金融政策和知识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市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系统开展行业自律宣传,强化行业自律意识。

13.关于“机构改革后,班子成员工作中心偏重于协助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地方金融监管新职责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心态,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掌握、融会贯通还有不足,参谋助手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今年3月,原债务科工作职责及人员已转入财政局,我局目前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今后将立足单位职责,聚焦主业,群策群力,主动担当作为,靶向发力,积极谋划全年工作,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一是健全金融协调机制。以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抓手,加强和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属地经济发展;常态化开展“暖企大走访”,推进政银企联合公约、紧密型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以及融资会诊帮扶委员会合作协议的签订及执行。二是深化金融精准服务。围绕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与投资,争取银行机构信贷政策和信贷资源倾斜,扩大投放额度;协调银行机构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以金融服务推动项目落地;推进“园区保”业务,为全市“白名单”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力争全年新增实体经济信贷投放60亿元。三是实施资本市场扬帆领航计划。出台并实施《扬中市资本市场扬帆领航计划》,梯队化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以全市场注册制推行为契机,力争威腾电气首发上市,加快通灵股份、大全凯帆、三星能科上市步伐。四是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对全市12家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年检查覆盖率100%。发布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名录,组织参加省级评级和年审,加大对违法违规和无证经营机构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审批或备案条件的机构做好市场劝退工作。五是深化打击非法金融工作。充分发挥处非办统筹协调作用,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依托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排查处置,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举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金融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14.关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结合人大调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深入各监管企业了解资产管理、盘活存量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了《扬中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交易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操作流程。结合房屋租赁市场实际行情,重新认定并修订了《公有房地产租金底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便于企业实际操作。

下一步,将经常化、制度化深入企业对接了解、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租赁市场行情,切合实际,修订租金底价指导意见,便于企业操作。同时,加强管理,将资产管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责任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通过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全面核实录入企业资产(土地、房屋、经营性资产)信息,建立分析数据库,动态管理,盘活存量,明晰权属。并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15.关于“为基层单位帮困解困关注不够”问题的整改

在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方面,梳理全市各类资产资源,逐步注入平台公司,向市场要收益,向管理要效益。同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平台转型发展。在破圈解链方面,牵头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督促银企履约,为我市部分重点企业及时出具协调问题的会议纪要。在担保代偿清理和往来清理方面,及时印发《关于调整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制定了《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矛盾问题。

下一阶段,将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优化企业集团运营架构,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规范实体化运营行为;强化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任用;推进政银企联合公约、紧密型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以及融资会诊帮扶委员会合作协议的签订及执行,通过召开协调会、对接会,出具会议纪要、协商协议(函)推进银行及企业共同解决发展难题;继续加强往来清理和对民企借款、担保(代偿)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质效果。

16.关于“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刻”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会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讲话精神等材料,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进行深入的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交换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联系具体人和具体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自我批评要做到开门见山,不以讲道理代替摆问题;相互批评既要指出差距不足,也要提出改进意见,不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另一方面,不断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将党员发展工作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回访制落到实处。今年,已有一名同志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列入当年发展对象。

17.关于“混编混岗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理顺职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优干部队伍。近期进行中层干部人事调整,拟提拔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调整交流一名科室长。

18.关于“内设机构力量配备不够优化合理”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参与全市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选调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进本单位人员队伍。另一方面,由各平台公司选派人员来我局进行轮训,着力提升业务水平、充实人员力量。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持续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履职尽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目标,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逐项查漏补缺,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序时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常抓不懈,监督不松。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将落实整改作为规范工作的重要抓手,更加注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源头管理,坚持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不断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真正发挥“规范、约束”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中共扬中市地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党组

2021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