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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大丰区:对实名检举控告进行三次反馈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24 16:12:00   浏览次数:32530
 一个月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收到一封举报信,实名举报村支书陈某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工作人员立即对举报信中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受理登记,并按照“三次反馈”制度致电举报人李某,对他进行受理反馈。
    近年来,大丰区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有的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后,因为不知道收件办理、调查处置的相关情况,由于未及时得到回复,从而发生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信访的发生。
 针对这一情况,大丰区纪委监委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站稳群众立场,研究出台《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对实名检举控告实行受理、承办、结果“三次反馈”,要求信访室收信当天、承办室收信5天、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情况。
 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陈某问题的信访件后,交给区纪委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承办,接到问题线索后,第十监督检查室的同志立即将受理情况对举报人李某进行了受理反馈,并对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一个月后,反映陈某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的问题已经查清。第十监督检查室的同志再次致电举报人,对他进行结果反馈,告知举报人相关情况。“及时向举报人进行情况反馈,既是给举报人一个交代,同时也是鞭策我们加快信访办理进程,将问题尽快查清查实。”区纪委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同志说道。
 “很及时!真的很及时!”收到结果反馈后,举报人李某难掩激动的心情:“纪委的同志从一开始收到举报信时就跟我取得了联系,每一个阶段也都及时告知我相关情况,这种形式让我这个老百姓很安心,处理结果也让我很满意!”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区纪委监委已办结检举控告件156件,办结后群众满意率达90.5%,较往年同期提高了16.8%。
 “群众利益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次反馈’制度的实施,既强化了我们与举报人的沟通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也避免信访件‘一收了之’慢处理的情况发生,提升了信访办理质效,切实把信访举报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