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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14:08:00   浏览次数:568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891115,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0311,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6个方面1646个问题,市民政局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101项整改任务。局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昌连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志平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牵头领导和牵头科室(单位),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2个。

1.关于一段时期内,党组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对重点工作缺乏统筹谋划,少数牵头推进工作进展不快,原市福利院运营状况不佳问题的整改。

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对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进行梳理,细化镇(街区)民政工作考核指标,确保层层落实,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巩固市福利院公办民营改革成果,于2019年底与承租方签订了《扬中市社会福利院经营权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严格规范运营行为,强化监督指导,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统一。

2.关于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些重大事项未经广泛论证、深入研究,存在重集中、轻民主现象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各科室、单位每月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组充分酝酿、集体会商、科学决策。

3.关于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少数事项会前沟通不充分,议而不决,令行禁止态度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商议决策。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资金支出上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每月上报《三重一大申请表》,确保局党组充分酝酿、民主会商、科学决策。

4.关于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面临挑战。某些居民小区命名前置把关不严,后期整改难度较大问题的整改。

严格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扬中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进行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对新申请命名小区,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命名管理办法》《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扬中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命名审批。

5.关于党组未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部分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020年以来,已向市委宣传部上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3份。

6.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覆盖面不广,氛围不浓。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缺位,多数社会组织章程中未添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问题的整改。

对于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涉及变更事项时,及时督促修改章程内容,增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章程内容,向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统一章程模版,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7.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工作部署、轻谈心交流重结果关注、轻过程参与重表面和气、轻动真碰硬现象。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状态了解不够细致深入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成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将常规谈和重点谈相结合,及时发现苗头性、源头性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8.关于党组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重视。部分基层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支部活动敷衍应付问题的整改。

规范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加强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9.关于少数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流。截至20198月,有6名中层干部同岗位任职10年以上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按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重新设定干部职数配置。加大系统内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2019年,已有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10.关于公务接待超标准。一段时期内,公务接待标准把关不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接待金额超标问题的整改。

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对公务接待报销的审核,不符合规定以及超标准的一律退回。从今年320日起,一律按照财政局新印发的公务接待、工作餐申请表进行填报入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1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存在在编人员重复发放奖金、无依据领取加班费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人事制度,进一步规范在编人员管理,严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2.关于党组会与办公会权限不够清晰、责任边界不够明确,有时以办公会代替党组会,有时单次会议议题过多、议题研究不充分。党组会、中心组学习重工作布置,轻督查指导,存在过程序、走形式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规范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明晰会议议题和责任边界。修订《民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结合作风纪律、重点工作、项目资金开展督查,以督查督办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13.关于工作不够严谨细致。党内文件印制不规范,普遍用行政文件版头印制党组文件问题的整改。

规范执行党内文件发文规定。已专门印制规范的党组文件版头,从2020年起,凡党组发文,一律规范使用党组文件版头。

14.关于典型案例警醒不够深刻。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对本市、本系统发生违法违纪的人或事,及时向单位职工通报,并召开相关警示教育大会,真正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5.关于工作纪律执行偏松软。虽然制定了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等内部管理制度,但存在审批不够严格,平时效能检查考核通报较少等现象,未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挂钩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人员考勤、上班纪律等作风效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更新指纹系统录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将作风纪律纳入各科室、单位《作风效能建设任务清单》,将全年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十佳服务标兵、优秀事业人员、优秀公务员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6.关于票据使用不合规,存在以费用报销表列支现象。2016-2017年以费用报销表形式列支相关劳务费2.9万元问题的整改。

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从源头上进行把关,杜绝不合规票据的使用。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及时退回,规范手续后方可入账。

17.关于“2018年以前,部分大额支出未经局党组集体商议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督促各科室(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规定,目前全局各科室、单位凡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均列为大额支出,每月必须报党组会商,票据入账前,必须填写三重一大商议通过时间,便于查证。

18.关于资金结算手续不规范,市福彩中心2016年度以前彩票发行及销售费用全部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问题的整改。

2016年开始,彩票发行及销售款全部存缴专用存款帐户,并通过专用帐户划拨上缴,因此2016年以后,不存在这类问题,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9.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同时,切实做好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进行管理。

20.关于个别工程增补量超标准未经审批,未有第三方监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够完善 问题的整改。

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各科室、单位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在今后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报批、审核、验收等手续,确保规范严谨。

21.关于个别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手续,超比例支付预付款问题的整改。

该问题主要存在于原烈士陵园改造工程中,因机构改革,工作主体已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我局以此为戒,要求各条口在各类工程项目中,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在今后的各类工程项目实施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杜绝以往。

22.关于党组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有些重要会议未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有些重要决议听取意见及建议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主动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相关工作充分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在各项会议纪录、检查表等加署纪检意见。

2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待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不够严格 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会同纪检监察组加大对各条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力度。近年来,局党组与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紧密联系,对全局各类工程招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人事调整、重大支出、安全检查等重要事项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规范、安全、稳妥。

24.关于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较少,没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问题的整改。

认真执行镇江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早发现、早提醒,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注意关键时点节点提醒,今年以来,先后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局领导班子调整、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5.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民政部门慰问金总量较大且不断提高,从2016283.1万元上升到2018653.4万元。未制定慰问金使用管理办法,存在多头发放、标准不一、大量使用现金、代签代领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相关科室认真执行社会救助类慰问金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对于困难群众慰问金实行打卡发放(市委市政府年终慰问用资金除外)。对因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小额临时救助或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社会化发放,需直接发放现金的,认真完善领取凭证,存档备查。对于每年市领导春节集中慰问等特殊工作,认真做好慰问对象的统计和记录,将慰问名单、代领签字等手续规范完善,以备查证。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1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有力。在财务管理、人员招聘、工程实施等方面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对民政系统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梳理;各科室、单位等根据相关部门规定,规范人员招聘、工程实施等工作流程,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下一步针对相对滞后的、薄弱的、欠缺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2.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有待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重数量、轻质量。全市多数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功能单一、服务项目较少,少数站点成为摆设或改作他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坝镇已与湖南康乐年华有限公司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上海海阳互联网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开发区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对接;八桥镇、西来桥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统一招标工作已启动。二是已完成我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招标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计划:一是正式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扩面工作,二是完成八桥镇、西来桥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工作,三是加快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3.关于送餐、助餐等服务推进不够有力,存在送餐不固定、送餐车闲置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综合信息系统招标工作(内含助餐服务信息系统),正在重新梳理排查助餐点分布情况。下一步尽快启用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助餐模块功能,进一步优化助餐点布局设置,请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助餐点。

4.关于海阳智慧养老投入较多,社会效益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已与海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下一步正式对海阳公司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将海阳公司的居家养老运营管理纳入我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监管范围。

5.关于机构养老服务重硬件、轻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布局比较零散、规模偏小,床位数150张以上的仅5家。对医养融合项目扶持力度不大,多数养老机构现代化服务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新坝镇养老护理院(近400张床位)正在筹划开业相关工作,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有连锁2家养老机构的服务品牌。下一步督促新坝镇老年护理院8月底之前开业投入运营,11月底之前打造1个连锁3家养老机构的服务品牌,配合市老龄办完善医养融合工作相关政策。

6.关于社会救助不够精准。少数救助项目在申报、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救助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临时救助存在救助标准偏低、审批手续繁琐等问题,难以发挥救急难的精准救助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全市温情家访暨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4月底针对我市各镇(街、区)民政办主任、民政协理员、负责村(社区)救助工作的信息员,举办了专业培训,从而达到更好的为基层困难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的效果。二是畅通救急难信息渠道:创建急难救助580”微信群,明确救助工作管理员和信息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三是要求各镇(街、区),严格控制小额临时救助比例,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急难型救助,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对初审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精准救助。下一步计划:一是将有序推行温情家访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健全线上核对机查和进村入户人查相结合,确保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二是提高民政政策知晓度,统一制作民政政策宣传手册,组建橙色宣传小分队,让群众足不出村、听明白、会办理。

7.关于履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职能不够到位,对村(社区)一级指导不够。部分村(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民主理财记录等村民自治台账不健全,村民小组长换届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完成村民自治四本台账的增印和发放工作,并指导各村(社区)根据工作内容完善相应的台账记录。下一步计划在2021年基层两委换届后,同步进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工作,强化对村民小组长人选的把关。

8.关于社会组织监管不够有力。双脱钩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社会团体长期不年检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双脱钩工作,在原有的含19家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录中,引导注销9家,完成脱钩10家。下一步将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梳理脱钩名单,做到应脱尽脱,配合经发局完成脱钩工作。年检通知下发后,及时与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接,共同推动年检工作正常开展。

9.关于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够,部分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管理松散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完成兜底党建社会组织名录以及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骨干成员中党员及非党员情况的梳理工作,初步确认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阵地的方案设计。下一步将根据目前的摸底数据,厘清党建工作思路,并将成立党组织作为年检、等级评估的前置条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室布置工作。

10.关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够有力。少数党员甚至支部书记对党建基础理论不够了解,理论指导实践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在局党总支和各支部均已完成换届选举的基础上,配强支委,科学制定支部学习方案,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例会。下一步将强化《支部工作条例》学习,丰富理论学习内容和形式,加强党建基础理论知识测试,结合主题党日、民政大讲堂等方式,将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

11.关于业务学习不透彻。惠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未能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少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或流程不熟悉,业务能力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目前扬中民政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宣传,开设十佳优质服务科室创建专栏,加大外宣力度,2020年春节期间,防疫相关工作举措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被报道。下一步将与镇江日报、扬中融媒体加大合作力度,扩大民政影响力。开设民政大讲堂,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1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个别支部将民主生活会等同于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

目前局党总支、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并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局党组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2020年,已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下一步各支部按要求,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常态化做好三会一课,发挥好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知识培训。

13.关于主题党日活动无计划,形式单一,以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为主。少数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月份支部改选后,各支部书记对先锋亮绩、积分管理手册统一要求,指导支部党员规范、及时填写。下一步各党支部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工作实际,拟订各自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待总支审核定稿后,按计划执行。

14.关于下属单位人事管理不够严格。非在编人员(含社会化用工和临时工)数量较多、支出较大。用工招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总量,提升业务水平,尽力缓解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的困境。下一步加强人员聘用管理,完善各项招聘及用工手续。重点对殡仪馆等下属单位招聘临时人员工作计划,提前与人社等部门沟通,请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相关流程参照人社部门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15.关于少数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发现的问题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启动9家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养老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二是启动已通过消防审验养老机构的简易喷淋安装工作。下一步对于每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11月底之前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和简易喷淋安装工作。

16.关于少数党员干部政策执行不够严肃,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不多,少数养老项目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初步起草《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稿)》,赴各镇区逐家对接2020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每月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橙色平台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暖心帮扶活动,今年以来,已先后深入基层一线开展6次志愿服务、暖心帮扶行动。下一步计划出台《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基层调研力度,督促各镇区完成2020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

17.关于“‘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推进力度有所减弱。近年来,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出现反弹现象。收取殡葬押金政策导向性不足,对转变群众传统观念、提高骨灰入堂率作用不明显,多数镇(街、区)安息堂骨灰存放率不高。殡葬押金收取标准不统一、用途不明确、积存资金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清明节前牵头召集殡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了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文明祭扫分工布置会,下发了《扬中市2020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序发放骨灰安息堂室外祭扫活动的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文明祭扫的倡议书》;二是清明节前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微信公众号推送,报纸等形式加强殡葬政策法规等宣传;三是做好重点路段重要场所清明节安全祭扫巡查劝导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四是牵头组织殡葬改革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违规售卖祭祀用品经营行为,净化祭祀用品销售市场消除城市干道、交通要道占道经营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市民出行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五是将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区)的个性化考核内容。下一步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安息堂的软环境建设,开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提请市政府重视各镇(街、区)殡葬押金的管理,指导各地规范押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三是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不放松,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

18.关于养老、救助等权力节点监控不够严格。机构养老、居家养老领域存在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个别干部职工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扬中市民政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使用效益。下一步重新梳理养老、救助等领域的重要权力节点,修订民政局《廉政权力节点清单》,督促各科室单位对照清单,规范履职。

19.关于个别下属单位合作承包协议签订不够规范严谨,费用结算办法不够科学合理问题的整改。

关于告别厅承包协议,已与市财政、法律顾问对接,5月底做好相关结算后,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关于守灵服务承包协议,已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同意今年底提前3个月结算。下一步在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进行市场招标。下半年,殡仪馆将针对守灵服务要求,筛选馆内骨干力量,组建守灵服务部。

20.关于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未对分管部门及科室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问题的整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党组会、中层干部等会议上,把党风廉政、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强化贯彻落实。下一步对照班子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1.关于权力节点把控不够严格。部分项目资金存在重拨付、轻监管现象,在项目申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够,资金使用绩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完善《扬中市民政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做好项目竣工后的验收。下一步会同财政和派驻纪检组加大对下拨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135306;邮政信箱:扬中市三茅街道永康路8号扬中市民政局;电子信箱:yzsmzjgf@163.com

 

中共扬中市民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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