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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2-17 16:00:00   浏览次数:4292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9.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纪委和监察室干部人选,做好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考核了解工作,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纪律建设,更加坚决地维护党规党纪权威。
  (2)增强担当意识,更加深入地落实 “两个责任”。
  (3)持续改进作风,更加有力地推进作风建设。
  (4)加大惩治力度,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
  (5)深化体制改革,更加全面地提升监督实效。
  (6)回应群众诉求,更加扎实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7)打造过硬队伍,更加积极地担当作为。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共计10个,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下属全民事业单位1个:扬中市纪委办案中心。
  核定市纪委机关、监察局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为35名,行政附属编制2名),事业编制1 名,实有人数38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2016年市本级全口径预算编制方案》(扬财预[2015]19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综合全面、科学规范,盘活存量、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突出民生,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注重绩效、强化应用”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单位财政业务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整合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我单位严格执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单位的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其中: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根据前三年各项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各项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例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扬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2016年预算编制中继续规范项目设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经费;按照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发展专项,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进一步细化项目填报内容。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扬财预〔2016〕12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金额为766.6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办案补助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金额为766.62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等。2016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金额为20万元。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为73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1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为32.71万元。
  (2)经济分类: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支出预算65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4.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4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9.76万元。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刚性政策项目、专项管理项目和部门运转项目。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7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66.6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7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62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766.6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76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62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细化列示。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6.6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为607.27万元,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为11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为16.6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为32.71万元。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56.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97万元、津贴补贴239万元、奖金22.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3.86万元、绩效工资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部分)137.4万元、工会费1.08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离休费13.2万元、退休费3.44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6.6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为607.27万元,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为11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为16.6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为32.71万元。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56.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97万元、津贴补贴239万元、奖金22.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3.86万元、绩效工资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部分)137.4万元、工会费1.08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离休费13.2万元、退休费3.44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142.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部分)137.4万元、工会费1.08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2016年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单位公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全年公务接待45批次,约1650人次;会议费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纪委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的品目名称填写。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供给23.75万元。其中:
  1、货物类采购10.25万元:台式电脑2.25万元、笔记本电脑4万元、复印机2万元、摄像机0.5万元、空调1.5万元。
  2、工程类采购5万元:办案中心改造修缮5万元。
  3、服务类采购8.5万元:印刷费5万元、汽车维修3万元、汽车保险0.5万元。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对比分析
  2016年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数比2015年增加7万元,增长1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5年我市第一次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按3万元/辆,由于领导调研及办案需要,加之车辆老化,燃料、维修、过路过桥、保险费用支出较高,实际执行数远高于预算标准;2016年根据实际支出数,编列到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前两年已经逐年下降,2016年维持2015年支出水平。会议费增加1万元,增长50%;培训费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地方纪委换届之年,为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纪委根据要求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比上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