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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纪委派驻机构廉情分析对接会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11-02 16:37:00   浏览次数:44699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廉情,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廉情分析对接会制度。
  一、廉情分析对接会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廉情搜集、研判、反馈、引导的程序化、规范化运作模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疏导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注重抓早抓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3. 发挥主体作用。强化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单位廉情的关注度、知晓性和掌控力,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对廉情的引导能力和处置水平。
   4. 注重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对表达分散、信息多元、方式互动的廉情全面汇集分析,密切关注反腐倡廉舆情新趋势、新动态,准确把握群众的新意愿、新期待。
  二、廉情分析对接会形式
廉情分析对接会分为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和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两种形式:
  1. 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一般每季度一次,重点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向通报,分析研究一季度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廉政风险,派驻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商量确定下季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以及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
  2. 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重点是派驻机构专题听取重点领域或主要业务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分析研究该领域或业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及存在的廉政风险,派驻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确定下一步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工作及对策措施。
  三、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
  1. 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派驻机构全体成员、驻在部门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等。
  2. 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派驻机构全体成员、驻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全体成员等。
  四、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 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事先就会议安排和内容进行沟通,派驻机构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发出召开廉情分析会工作联系单;
  (2)派驻机构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
  (3)派驻机构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发出廉情防控建议书;
  (4)督促推动确定的工作和相关措施,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2. 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梳理分析驻在部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主要业务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联系单;
  (2)派驻机构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
  (3)派驻机构发出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监督意见书或监督检查意见书;
  (4)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相关职能处室抓好工作落实,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派驻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