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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8-10 16:25:00   浏览次数:1594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督查工作的要求,加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严惩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违纪行为,为如期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经研究,决定建立镇江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一、主要目标
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建立扶贫领域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机制,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动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查清、查细、查实违纪违法问题,为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全面精准发力。
二、主要内容
1.线索排查机制。把扶贫资金、惠农补贴、茅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所有涉农项目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排查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等问题;扶贫工作不务实、过程不扎实、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线索移交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各级巡察机构、纪委各派驻机构既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又要从扶贫、农业、水利、粮食、发改、民政、人社、卫计委、财政、审计、住建、信访等部门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对发现、收集的问题线索和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等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应当3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
3.线索处置机制。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并统一分办。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集中督办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处置情况,同时做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处的综合协调、汇总分析、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问责追责机制。严肃问责扶贫领域失职失责行为。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实施重点问责;对因失职失责导致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
5.报告通报机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排查、移交、处置情况,各级纪委要按月汇总,每季度上报上一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甚至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深入剖析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查找制度漏洞,推进建章立制,推动专责监督。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内容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1.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纪委要深刻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监督执纪问责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坚持把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动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市、辖市区、镇(涉农街道)纪委(纪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抓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的同时,市纪委重点抓好面上工作指导和问题线索的交办督办,辖市区纪委重点抓好本地区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镇(涉农街道)纪委(纪工委)重点抓好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2.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各级纪检干部要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坚持依规依纪,抓早抓小,加强跟踪督办,积极构建扶贫领域微腐败的预防惩处体系,更大力度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3.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结合全市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治理一挂牌”专项行动,推动重心下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言出纪随、铁面问责。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为全市扶贫开发提供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