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本地制度规定 » 正文

扬中市党风廉政宣传信息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3-29 16:29:00   浏览次数:46403
  为加强党风廉政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传递我市反腐倡廉好声音,促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加大采编力度,提升稿件质量,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宣传信息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考评对象
  各镇(街、区)纪(工)委,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委各室。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宣传工作
  考核范围:
  1.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2.省级媒体:《新华日报》、省纪委清风扬帆网、《党的生活》杂志(反腐倡廉版)、《群众》杂志、江苏卫视(廉政时空)等;
  3.镇江市级媒体:《镇江日报》、《京江晚报》、清廉镇江网、清廉镇江微信公众号、镇江手机报等;
  4.扬中市级媒体:《扬中日报》、江洲清风网、江洲清风微信公众号等。
  计分办法:
  中央级的新闻每篇加16分;省级的新闻每篇加8分;镇江市级的新闻每篇加4分;扬中市级的新闻每篇加2分。报送新闻每篇加1分,被中央、省、镇江市以及扬中市级媒体录用的,按不同级别再获得相应分值。
报送邮箱:yzjw88321381@126.com
  (二)信息工作
  考核范围:
  扬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纪委(监委)内部信息刊物。
  计分办法:
  上报信息每条计1分。中央层级录用信息每条加20分;省级信息专刊每条加16分、长条、送阅、转报、图片新闻每条加8分、简讯综合每条加4分。《镇江信息》每条加5分;《扬中信息》每条加4分;《扬中纪监》长条加3分,简讯综合每条加2分。获主要领导批示的按中央、省、镇江、扬中四个层级分别加32分、24分、16分、8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减半计分。
  报送邮箱:yzwz1165@163.com
  四、工作任务
  1.各镇(街、区)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2篇,全年被中央媒体录用稿件不少于1篇、省级媒体不少于1篇、镇江市级媒体不少于2篇、扬中市级媒体不少于8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各级信息录用不少于4条。
  2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2篇,全年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稿件不少于2篇(其中纸质媒体1篇)、镇江市级媒体不少于2篇、扬中市级媒体不少于6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各级信息录用不少于4条。
  3.委机关各室、市委巡察机构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1篇,全年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稿件不少于2篇(其中纸质媒体1篇)、镇江市级媒体不少于2篇、扬中市级媒体不少于6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中央和省级信息录用合计不少于5条(各纪检监察室及审理室不少于2条)。
  4.市级机关工委,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1篇,全年被镇江市级及以上媒体录用不少于1篇、扬中市级媒体不少于6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各级信息录用不少于4条。
  五、工作制度
  1.构建市镇村三级宣传信息员网络。参加考核的单位(室、组)明确1名同志为党风廉政宣传信息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文字功底,负责新闻信息的采写和上报工作,村(社区)宣传信息员由各镇(街、区)扎口汇总上报。
  2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宣传信息员工作例会,通报各单位(室、组)来稿和用稿情况,交流新闻线索、有价值的信息,布置下阶段宣传信息工作。
  3.完善新闻信息通报机制。市纪委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日常统计考核;市纪委宣教室负责新闻稿件的日常统计考核。每月市纪委办公室和宣教室在月度办公会、江洲清风网上通报各单位(室、组)宣传信息工作的情况。
  六、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其中,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的,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计所在单位(室、组)相应得分。年底,市纪委、监委将按宣传和信息两个类别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本办法和纪检监察考核细则平行考核,自2018年起执行,原《全市纪检监察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扬纪办发〔2015〕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