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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镇江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4-24 16:27:00   浏览次数:27186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镇江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强化自我监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扬中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纪检监察组织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这支队伍的作风和纪律,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正视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管,严明纪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肌体的健康,为全市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紧扣省、镇江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协调统一、责任到位,注重实效、有序推进,制度为先、形成特色,从学习、思想、执纪等方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对党绝对忠诚、严格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四大行动”为载体,通过扎实有效、富有特色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更好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形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行动自觉;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权力运行,补齐工作短板,织密筑牢防范廉政风险的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做到履职行为更加规范,作风形象更加优化,能力素质更加专业,工作成效更加彰显,真正实现“打铁自身硬”。
  二、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既要立足治标,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治本,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2017年,要以“四大行动”为载体,着重抓好14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固本培元“强基”行动
  1.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市纪委常委“四个一”联系基层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理顺基层纪委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镇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纪检组织力量。落实镇(街、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强化提名权。加强对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的日常监管,对落实“三转”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任职复核,发现有分管或兼管其他工作的,限期整改或调整岗位。镇(街、区)纪(工)委至少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市纪委定期组织对其履职、廉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强化派驻机构改革。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制定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力争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改进派驻机构管理和保障工作,完善运作协调机制,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哨兵”和“探头”作用。探索建立区域性的派驻协调监督机制、派驻机构直接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机制及派驻机构分类考核机制等“三大工作机制”,为推进派驻全覆盖打下基础。
  3.强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体制建设。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监督管理,由提名考察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镇江市纪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压实监督责任。
  4.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基础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数据库,做到专人负责、动态管理。注重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状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情况精准、管理精细。注重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在全市年轻纪检监察干部中推广“青蓝工程”,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逐步打造优秀中青年后备人才库,建立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
  (二)主动公开“聚光”行动
  5.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上年度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主题活动,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职责定位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和相互评议。
  6.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注重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扩大民主,适时邀请市纪委委员列席相关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和审议有关重要文件和重点工作,各委员一年至少参加1次市纪委常委会或其他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
  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加强“江洲清风”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做到信息公开;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工作日常;适时邀请群众代表见面座谈,倾听民声民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管理“清风”行动
  8.规范执纪行为更严。对照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出台的《实施办法》,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相关衔接机制,堵塞违纪制度漏洞。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办案场所建设和管理,实现镇(街、区)纪(工)委专门谈话室全覆盖,保障执纪审查工作依纪依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制度,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理论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批评纠正。建立执纪审查和专业人才库,落实上级纪委关于执纪审查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和违规接触案件对象、涉案人员登记备案等配套制度,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刚性约束。
  9.廉政风险防控更严。梳理制定委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一案一建议”制度,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制度和监管漏洞,及时修补完善;建立执纪审查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承办部门报告每件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执行纪律情况;建立“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在审查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审查是否追究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规用权。
  10.干部准入管理更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标准,新任纪检监察干部除应具备对党忠诚、政治坚定、勇于担当等基本条件和资格外,注重选拔有执纪审查、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同志,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遴选机制和交流机制,增强队伍活力。实行“带病倒查”,凡“带病”进入纪检监察岗位后被查处、造成较坏影响的,一律对其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进行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真学严管“铸剑”行动
  11.加强教育培训。以“江洲清风”讲堂、青年论坛、党员活动日为载体,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种意识”。深化“立规矩、正家风、倡廉洁”家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围绕“孝”“廉”主题创作廉政文艺作品,在全市巡演,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注重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学习,通过高校委培、专家讲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增强胜任工作的能力,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与业务相关的资格认证考试,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继续开展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跟班轮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执纪审查实践,提升适岗能力。深化党建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内网建设。
  12.加强日常监管。严守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认真落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向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延伸,对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通过对内开展思想动态调查、家访社区访,对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监管措施。开展监督执纪回访和对内巡察工作,注重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参与巡察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执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把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廉洁关”。
  13.加强考核评估。分层分类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落实“两个责任”、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创新工作举措和遵守“六项纪律”等方面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制定委局机关、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细化考核管理,树立正确导向,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标杆作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14.加强问责查处。坚持有案必查、违纪严处,决不护短遮丑,不搞双重标准,定期排查梳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不履责、失职失责的强化问责追究,顶风违纪的,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及时调整岗位;涉嫌严重违纪的,坚决清理门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被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同情况,建立分类通报曝光机制,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把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任务的分解、落实、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全市上下构建市、镇两级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的责任落实体系。各级纪检组织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承担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主要领导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准备把握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联系分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调研推动、督促检查,建立沟通联系和情况报送制度,不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是要注重正面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投身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道德境界,自觉做到为政以德、正心修身,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以实践提炼经验,用经验指导实践,坚持边实施边完善边提高,及时将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纪检监察系统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努力推动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